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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小众音乐与小众哥

本文说的音乐,自然可以换成其它的,比如电影、读书等。但是音乐有个最本质的特点:它是无国界的语言。从数万年前我们的祖先在祭祀仪式上面的歌舞开始,音乐就作为一种普遍的艺术形式在人类文明中蔓延。小说、电影是历史的车轮滚了一段距离后才出现的艺术,而音乐是最原始的形态。

听音乐只用耳朵,而看电影和读书都要用眼睛——后两者处理的是人类的语言,因此与特定文化是强相关的。尽管电影和小说确实存在着普遍的不需文化背景的成分,但听一段器乐的音频则完全不需要文化的依赖。我认为,歌词只是音乐的附属品,有时候,很多时候不需要理解歌词,它们只是锦上添花——我相信大多数人喜不喜欢一首歌,歌词不是必备项,而是加分项(我没办法严格证明,但我认为是这样)。Nirvana的专辑Nevermind首版发行的时候没有在booklet里面附上歌词,尽管大家都没听懂柯本唱了什么,却仍然喜欢它,这一点也能说明。此外,音乐还有一特点,那就是你听音乐的时候可以干别的事情。我们看书或看电影的时候多数情况下都是全身心投入,而音乐却允许作为一种ambient的附属品,这也是为什么会有ambient music的存在。这样说来,欣赏音乐的下限并不高,尤其是互联网发达了以后,不再需要买碟片;甚至可以说,只要你的耳朵没有失聪,就可以听音乐。

下面要说的小众哥,主要是围绕音乐展开的。不过,我难以给当今中文互联网里面的”小众”下个定义。小众是不大众的音乐吗?是听完了让人有优越感的音乐吗?这时候苏格拉底就会跳出来反驳并打断我们:就像在游叙弗伦和泰阿泰德里面那样。我们没办法去下个明确的定义,但我们仍然可以说出它的部分特点。

首先,”小众”是个贬义词,尽管它部分在反讽和自嘲的环境下使用。当你不入流的时候,你的小众品味已经形成,小众就代表一种少数派,一种弱势群体。少数派想让别人听到自己的声音,他们就要联合起来,发声。因此,一提到这个词,我们有时会想到另一个网络流行词——嘉豪。因为小众的人数比不过大众,再加上有时候品味是他们自己选择的,故小众哥的确总认为自己的品味高人一等。即:“你赢了,你的品味小众又独特。”这句话既展现了他们的全部特点,又揭示了一般人对他们的全部态度———无奈地去承认。

我在网络上看到这种人,线下也看到过这种人,我想的并非是什么“味大”、“有股味儿”,而是真正去concede,然后去recede,说出那句:你赢了。这种投降主义的态度并非仅仅是用于小众哥,反而推而广之,适用于一切亚文化群体。被打了,那只是儿子打老子。因此,我在此不批判,只是描述。

第一点,有些人认为,音乐没有高雅、低俗之分,它们只不过是振动的排列,并无高下之分。我曾经也这么认为,但是我发现这是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是人。扎堆、组建小团体、党同伐异是刻在人类基因的最深处的。我们几万年前的祖先就是这么做的,正是有了这些特点,人类文明才会进步。而音乐又和人类文明是绑定最深的,从原始部落的祭祀仪式到现代国家的国歌;我们有成语阳春白雪和郑卫之音;有伯牙子期的故事,我们很难说一切音乐都是平等的,它根植于人类文化,因此自然在品味上有高雅和低劣之分。这种高下最开始是源于阶级的,后来逐渐演化成为品味的高下。

第二点,小众只是大众范围内的小众,实际上并非绝对小众。这就像亚文化和流行文化之间的关系。流行文化是对全体人类或人类的一个文化板块产生了影响,常常成为符号的一部分,比如MJ的音乐,周星驰的电影。亚文化只是对一个圈子内的人产生影响,这个圈子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但并非寥寥无人。假如有一种怪病,全世界只有几十个人患,它小众吗?小众。但是并非形成一定的社交话语,也未生成对周围人的影响。圈子再小,仍有一定特性。小众哥喜欢拿什么出来呢?我可以举几个我见过的例子:1. Pink Floyd,King Crimson,但它可以说是prog rock的最成功、最厉害的乐队。2. John Coltrane,Miles Davis,同样他们是爵士乐最著名的乐手。3. American Football,这乐队也很有名,在Spotify有几十万人听,他们上海的演唱会一开票就售罄了,你说他还小众吗?4. 古典音乐,古典音乐统治了无数的音乐学院,统治着无数的音乐史,它小众吗?因此,小众不小众,与听众无关,而与话语权有关。我能听到喜欢听这些东西的爱好者浮出水面,但不喜欢这些东西的人不喜欢他们,反倒觉得他们叫嚣得有点过火了,便有了“你赢了”。

第三点,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小众哥们不仅爱好这种东西,还必须把它们放到“正典”(canonical)的地位。这也是社交话语的延续。布尔迪厄说过,品味是怎么产生的?不是无故地产生并喜欢的,一个人喜欢什么,与他的出身相关。现在网络发达,与他在网络上的出身也相关。这一点与互联网环境有关,后面说。

然而,上面所说的只是相对的,我们现在觉得“小众”的爵士乐、funk、rhythm blues等都根植于黑人的gospel,后来登上大雅之堂,周星驰的电影是人尽皆知的,但我看来其中有非常多的cult元素。同样,小众并非一成不变的。还有,不能以一个作品的出名程度和艰深成都来论。贝多芬的庄严弥撒、第十五号弦乐四重奏、晚期,尤其是28-31号奏鸣曲人尽皆知,舒伯特的晚期钢琴奏鸣曲也是如此,科川的最后几张专辑,interstellar space,ascension,meditation,还有ayler的音乐,ornette coleman的自由爵士,sun ra的专辑,tangerine dream的几张专辑,还有一些出了名的难看的电影:内陆帝国、撒旦探戈、让娜·迪尔曼,上面说的这些音乐和电影,都是十分出名的,但是也十分难懂。难懂,让著名的东西加上了小众的属性。别人都不懂,我能看下去、听下去,我是不是很厉害?

觉得自己不够小众?听一听刚才列的专辑吧。

网上也出现了对小众趣味的反讽:本文的封面,MC赵小六便是一例。把无价值的东西按照小众话语赋予价值,形成的便是这样的景象——颠倒是非,但所有人都自得其乐,似乎没达到反讽的完全效果,而是让每个人的小众品味继续传播(例如,感觉六神比Radiohead好听)。我也乐在其中。

按照布尔迪厄的理论,这种小众圈子并非是在消除差异,而是在小众的圈子中内部继续进行区分,形成差异。(布尔迪厄的看法对我有很大影响,我以后也许还要讨论。参见他的著作《区分》。)

中文互联网上更容易形成这种氛围,这与评论区密不可分。据我所知,境外的常用的两个软件Apple Music和Spotify都没有评论区,而网易云的评论区堪比刷怪笼。更容易产生这种影响。久而久之,小众哥们封闭在一起,形成茧房,即:“大众的我不听、我不爱,并非我真不爱,而是我在圈子内,不被允许去喜欢,否则别人看不起我。”

就是这样,产生了圈子、爱好者、品味与环境。而通过亚文化的圈子结识的人看似无话不谈,实则脱离了他们所爱好的东西就无法进行下去。

下次再看到小众哥,不要说什么味大,要理解,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这是我要表达的核心,我不希望大家看什么人就喊打,什么人就喊好,久而久之我们的言语就会失去弹性,变成两边倒的尖叫,正常的谈话便无法进行下去。

我还需要重申一遍开头说过的,本文说的是音乐,偶尔带了几部电影,但它可以挪到别的亚文化领域,一个我不愿指名的圈子。但我不太想去讨论那个某领域,因此,本文论的才是音乐。而对我而言,我不怎么分享品味。若要分享,几个字是不够的,必须凑齐了能写出点东西的长度,发在这里。

写上文的时候,我循环了五遍Ornette Coleman的专辑《Free Jazz》,并翻了一遍网易云音乐的评论区,感谢Coleman先生的音乐和评论区的网友的文字为我提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