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小众”:从平克·弗洛伊德到MC赵小六
本文答复一位朋友而作

让我以一张图片开始:
“……有人听平克·弗洛伊德吗?”
这句话从他的嘴里冷冷地飘出来,空气就突然安静了。他站在画面的最右边,黑色的长发披在肩膀的两侧。他不需要多说什么,也不需要摆弄额外的神情,只需要一件平克·弗洛伊德的三棱镜封面T恤,再加上那冷酷的神色,就足够让我们把他放进某种想象里。
这种人被称作“小众哥”。虽然我在标题和这里用它没有贬义,但这确实不是一个很好的词,不过我目前没有更好的替代了。仅凭单单一句话、一个人穿的衣服和他的神情来判断他的身份,这自然是一种刻板印象,但是刻板印象正是最容易被识别的。正如这幅图片的前三张一样,他代表的不是一个确切的人,而是一种爱好模式。网络上也流传着一句话:“你赢了,你的品味小众又独特。”——说到这里,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小众”到底是什么。
首先,“小众”并不是指统计学意义上人数的多寡,这一点我之前探讨过,并且还举了很多例子。但由于上一次的论证难以令人信服,所以我这次只拿平克·弗洛伊德(Pink Floyd,下简称PF)来说。我们想要理解这幅图片,首先要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是平克·弗洛伊德,为什么不是草东没有派对?为什么不是迈克尔杰克逊?为什么不是周杰伦?但实际上,是谁并不重要。当一个人问出:“……有人听某某吗?”时,某某就暂时脱离了他作为音乐创作者的身份,变成了一种社交符号。这也就是为什么这张图能被网友修改,出现许多变体。(见下图)

但为什么PF被选择了呢?我已说过,并不是人数问题,而是地位问题。试着想想,假若一个乐队真的冷门到没有人听,连网络上都找不到它,那么它自然无法作为一种展示自己身份的符号,它反而无法承担展示自己身份的功能。因为符号必须是可被识别的,这样才有社交效果。事实上,PF是整个摇滚音乐史上最著名、最经典、最畅销的乐队之一。但PF本身又在一个非常微妙的位置,它很大众,又没一般流行偶像那么直接地大众。它没有披头士那么人尽皆知,又没有King Crimson那样过于局限于一种类型。也许最重要的是,平克·弗洛伊德这个名字足够长、足够霸气,它还又和迷幻摇滚、前卫摇滚、概念专辑、空间音效……紧紧绑在一起,所以被理解为“深刻”、“有品位”的对象也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
此外,PF的符号系统很完善。The Dark Side of the Moon的三棱镜封面就是一个极强的符号,不只是三棱镜,视觉上有:着火的人、分开的面孔、墙上的红字……听觉上有:咒骂声、钟表的滴滴答答声、难以说出来的轰鸣声、电吉他拉出的长音、主唱的呐喊声……这些符号几乎不需要任何解释,只要出现在衣服上,就可以立刻把人引到某种想象。乐队使用符号是非常普遍的,类似还有KISS的脸谱、Weezer不同颜色的封面。爱好者穿着PF的衣服问有人喜欢PF,这是十分匹配的。
这让我想起之前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一些奢侈品看着极不起眼,却很贵的一个原因是当有钱人穿着很贵的衣服、背着很贵的包时,你未必看得出来,但有钱人内部能看得出来它们的价值。穿着是一种区分与辨认手段。同样当一个人穿着“不登校”、“Welcome to Hell”的衣服时,路人并未察觉到什么,可懂这个亚文化的人却会多看那个人两眼。(正是如此:不知道的读者可能不知道我在写什么,知道的读者可能会会心一笑。)文首的图片也能证明,四个人穿着不一样的衣服,本身也代表着四种截然不同的身份。
如果把PF换成MJ/周杰伦,自然也能构成一种粉丝身份,但本文的主题可能就要换了。普通意义上的歌迷是大众文化的粉丝,和我今天探讨的对象粉的内容有别。刚刚说,PF并不冷门,但并非是人尽皆知的流行符号。所以,我对“小众”这个词的全部理解就是:小众并非人数少(当然也不是人数多),它不由人数决定。小众更像是一种位置,是能够被压缩成一个类型的。而重点在于这种类型又有别于主流文化。
我想,真正对前卫摇滚有所了解的朋友,大概率听到过这样一句歌词:
“See, there a son is born, and we pronounce him fit to fight … We’ll make a man of him, put him to a trade”,一场创造符号的过程(make a man),似乎就此开始。一部复杂的音乐史、一首难懂的音乐,被压缩成一个meme式的身份标识(put to a trade):此人并非单纯听歌的人,而是彰显自己”品味小众又独特”的人。于是,a son is born,小众哥诞生了。
就是这样,顺着平克·弗洛伊德的逻辑,MC赵小六被网友重新发现,以一种荒诞的方式横空出世。如果说PF是经典被小众化了,那么MC赵小六则是土味被先锋化了。
在2023年,B站网友上传了名为:《【实验说唱/工业说唱/慢摇/Hardcore】MC赵小六–MC赵小六新手另类 (450满分推荐)》的视频,(之前我记得只有几十万播放,可截止我写本文时,它已经有了153万的播放。多次强调,人数不是主要因素。)这个标题故意把喊麦、弹舌标记成“实验说唱/工业说唱/慢摇/Hardcore”,本身就是一种嘲弄。当然,我们叫他“六神”也是一种戏耍,他并非真的是神,而是他的《弹舌》极端偏离了通常音乐趣味,换句话说即是难听得有些另类:粗糙、嘈杂、失控、土味。除非你真的听过,否则你可能真的不知道我在说什么,因为它真的难以用简单的几个词描述。正是由此,网友才把他变成了先锋音乐的旗手。
同上面的PF,赵小六是以符号的形式存在的。它作为符号被用来嘲弄一种现象:某些乐迷喜欢用大量genre名字来显得自己很懂。于是乎,他的弹舌与喊麦也脱离了十年前那个土味、喊麦盛行的时代与语境,变成了一套制作好的用来嘲弄、反讽的装置。我们只需要调用就好了(使用例见文末)!在二创视频里,六神和约翰·柯川、平克·弗洛伊德、Radiohead并置,其非意在攻击后三者,而是恰恰展示了一种荒谬的品味逻辑:只要足够难听、难懂、反大众,就可以被解释为高级。虽然事实完全不是这样,但一些人不就是这么做的吗?(这种并置完全不是没有道理的。想一想,柯川后期的作品,尤其是现场,一首My Favorite Things足足吹了五十多分钟(Olatunji Concert和1966年日本现场), Interstellar Space的咆哮般的演奏,但在一般人看来,他就是在瞎吹。这和赵小六的“瞎弹射”有什么区别呢?按照这种反讽的倒置标准,一切都可以得到解释。这种嘲弄就是利用了这种错位,把难以接受和avant-garde画了等号,再把这个等式放到了最荒唐的对象身上。)
PF被小众哥拿来证明“我的品味很独特”,那么MC赵小六则被网友用来嘲笑这种不正确的证明的方式:既然很多先锋音乐、实验音乐、自由爵士、噪音音乐在普通听众耳中也可能显得刺耳、混乱、难以理解,那么一个粗糙到不能被认真看待的喊麦歌手,是否也能被荒诞地封为“先锋”?的的确确,这是彻底的胡闹,但如果闹得不够欢又怎么能揭示这种状态呢?
我上次揭示了查理·柯克和张雪峰二人的相似性,PF和赵小六的相似性也差不多。他们本身几乎毫无关系可言,但作为符号,他们的功能是相似的。他们都和“难以接受”相关,只不过一个被一群人视作“大众难以接受”,而另一个是真正意义上的难以忍受。同时,他们都显示出了一种品味的“时间性”:PF当年是流行文化工业和艺术摇滚的巨大成功,今天在中文互联网里却可以被重新编码为“小众”。赵小六当年也许只是万千MC中的一人,而今天却被重新发掘出来赋予新的意义。 所以,“小众”不再是作品固有属性,而是历史变化和语境重写的结果。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区分》的导言里就强调:眼光是由教育界再生产出来的一种历史产物,审美配置也是历史的产物。
布尔迪厄继续写道:“趣味进行分类,为实行分类的人分类”(Taste classifies, and it classifies the classifier),“社会主体通过他们对美与丑、优雅与粗俗所作出的区分而区分开来,他们在客观分类中的位置便表达或体现在这些区分之中。”并不是说听PF的人比听周杰伦的人高级,而是相反——品味是一种分类的技术。当人们说这个高级、那个俗的时候,其实也在评价他人、塑造自己——最后又回到了那句话:“你赢了,你的品味小众又独特。”不过我不打算走得太深,把所有小众文化都解释成某种社会学结构,只是想分析二位artists而已。
布尔迪厄认为,把一群人集中到一起,这个圈子内部不会消除差异;相反,它制造更大的差异。在一群PF的粉丝里,也许还要继续区分谁只听The Wall,谁懂 Syd Barrett,谁知道Wish you were here指的是谁,谁能说出某个版本。在小圈子,当大家都知道MC赵小六以后,也许还要分谁只是跟风刷梗,谁真的理解这个梗在反讽音乐的鄙视链。小圈子不是没有等级,而是有更密的等级。一个人学会听什么,就学会怎么说话;学会喜欢什么,也就学会鄙视什么;学会怎样显得自己资历够老,也就可能学会排挤他人。也许小众主体不是先存在,再去寻找独特品味;很多时候,他是在这些品味的实践里被制造出来的。
福柯认为,主体内部会自我进行规训,也就是他所讲的”自我规训的技术”。实际上,福柯的这个理论与我说的关系不大。我只是想说明,品味反过来会塑造人。不过还是让我们看看福柯是怎么说的吧,他写道:“我相信不存在独立自主、无处不在的普遍形式的主体。我对那样一种主体观持怀疑甚至敌对的态度。正相反,我认为主体是在被奴役和支配中建立起来的;或者,像古代那样的情形,通过解放和自由的实践,当然这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特定文化氛围的规则、样式和虚构的基础之上。”(见《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页)品味不仅仅是让一个人炫耀的资本,而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品味把他自己”训练”成为了某种人。因此,当文化、小众变成了一种装饰品的时候,它就不会变成一种实质性的东西,而是一种摆设。
海德格尔就表示过这种忧虑:“这些窜改把精神想象为智能,把智能想象为为目的而设的工具,再把工具和产出来的产品一起想象成为文化的领域。作为为目的而设的智能的精神与作为文化的精神最终就变成了人们摆在许多其他东西旁边用来装饰的奢侈品与摆设。通过公开展示这些东西,人们可以炫耀他们并不想自己否弃文化,并不想成为野蛮人。”(见《形而上学导论》,熊伟译本,49页)文化一旦被公开展示,就可能会变成摆设。在文首的图片里,那件三棱镜的衣服就有这种尴尬的位置,它与第二幅、第三幅图片的对象都不同,它既可能是真正热爱的标志,或是仅仅是一个浅显的符号。
MC赵小六被用来与PF、柯川之流抗衡,可他被用来生产更精美的品味,在把这个符号作为嘲讽优越感的同时不经意制造了优越感。表达了对这个团体的归属感的同时也表达了对这个团体荒诞本质的理解。所谓小众,正是在被重新安放中创造出来的,PF的小众,并非是它冷门,而是它直接被放进了刻板印象;赵小六的先锋,并不是因为他真的先锋,而是他被用来反讽一些群体。
小众不是一个固定的标签,而它承载着一系列的符号意义,我们说的那些梗无法离开语境,就像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的语言游戏,符合一定的范式。小众,确确实实是被创造出来的。
其实,我说了这么多也是大费周章、白费口舌。因为我想说的道理直接感受本身就是很直观的,而上面那么多的论证,都不如我的一位朋友不久前给我发来的两个段子,就让它们作为全文的结尾吧。(正如有歌词言:我想要说的,前人们都说过了!)
其一:
你和我聊实验摇滚,谈抽象嘻哈,说你听先锋爵士、听日本能乐前卫民谣和jpegmafia的实验采样,听伊诺大神的氛围电子、 pitchfork 满分的Arcade Fire、,跟我说最近diggrer又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rym评分不足百的能媲美大门的巴西语迷幻,告诉我现在发现祛魅后的pf骆驼kc和yes也未必比得上自己前几天在二手唱片行翻到的名字都叫不上来的法国实验前摇,给我讲阿部薰的挣扎、不知涩的颠疯、Frank Zappa的狂热,抱怨现在只有earlshirt新专给你带来一丝丝的情绪输出,转头又说听MF Doom发遗作哭了至少三回,怎么今天我打开你网易云年度报告一看: MC赵小六新手另类 弹舌
其二:
本人Pink Floyd听了4万亿小时,King Crimson3.8万亿小时,Camel3万亿小时,Yes3万亿小时,Genesis2.8万亿小时,冀西南林路行2亿小时,大香蕉3亿小时,Fear of a Blank Planet1亿小时,但我听到赵小六的歌就两腿一软跪下了,我敢说这是前卫摇滚最高的山最长的河